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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入库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全省共有451家企业入选,其中,我会执行会长单位、安溪县黄金城实业有限公司入选。
此外,入选的安溪企业还有:福建长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味博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山格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旨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
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
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入库企业将获得哪些扶持?
对入库备案企业根据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创新能力评价等4个方面满足奖补条件情况进行不同档次奖补。
1.入库奖补分档标准
入库企业满足2个条件及以上的,入库奖补标准为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相应比例计算所得奖补金额;上述计算公式所得奖补金额小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大于20万元的,按计算公式所得奖补金额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出库奖补标准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即确认为出库企业,给予出库奖励;出库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哪些企业具备申请入库培育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本款1—3项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已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到期后的企业重新申报备案,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70分。
本文来源,厦门市安溪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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